骨折后伤残鉴定需先确定鉴定时机,在治疗终结后,根据不同情形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机构安排进行鉴定。
首先要了解鉴定时机。骨折后并非马上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等到治疗终结,也就是骨折部位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功能恢复到一个相对固定的状态。通常骨折愈合需要一定时间,比如简单骨折可能几个月,复杂骨折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具体要结合医生的诊断意见。
选择鉴定机构。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骨折,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进行鉴定。而如果是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非工伤原因造成的骨折,则可以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等,选择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准备鉴定材料。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般包括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能详细反映骨折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还需要提供诊断证明,明确骨折的部位、类型等。若是工伤鉴定,可能还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交通事故的话,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最后进行鉴定。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的安排,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专家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骨折愈合情况、肢体功能恢复情况等。他们会综合各项因素,依据相应的鉴定标准,作出伤残等级的评定。鉴定结果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给出,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后续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