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要明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它更多地是基于民事法律,遵循《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劳动关系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但对于雇佣关系而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雇佣关系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家庭雇佣保姆,通常可能只是口头约定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这种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能证明雇佣事实的存在,如提供劳务的事实、支付报酬的记录等,在发生纠纷时,也能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不违法,它与劳动关系在合同签订要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