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期鉴定即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要经过确定受理机构、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参加鉴定、获取结果等步骤。
首先要确定受理工伤三期鉴定的机构。一般来说,各地会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三期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且与工伤赔偿等程序紧密相关;而司法鉴定机构则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作为鉴定的选择。
准备鉴定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认定该伤害属于工伤的重要依据;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这些材料能详细反映受伤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还可能需要伤者的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
提出鉴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之前准备好的材料。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伤者的个人信息、工伤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之后参加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病历资料,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目前的恢复状况等。伤者应如实配合鉴定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最后获取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三期鉴定结果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停工留薪期决定了职工在治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护理期和营养期则与相应的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的赔偿相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