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补偿是“N+1”还是“2N”,取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符合法定情形的,一般是“N+1”;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是“2N”。
首先来明确“N”“N+1”“2N”的含义。“N”指的是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2N”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支付“N+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2N”。例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者要根据自身被辞退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应获得的补偿类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