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正常流程辞职,工资通常也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过实践中可能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能会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即便劳动者没有按正常流程辞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
未按正常流程辞职的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没有按正常流程辞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比如,未完成工作交接,导致后续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陷入被动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未按正常流程辞职为由,拖延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辞职时也应当尽量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