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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按时报保险怎么赔偿的

2025-10-18 2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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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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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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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按时报保险,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未按时申报,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若劳动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报,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按正常流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延迟申报的这段时间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职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在这期间小张的治疗费用、因伤停工期间的工资等都要由单位支付。

因第三人原因未按时申报:比如,是由于第三方机构(如协助办理申报的代理公司)的失误导致未按时申报,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要在1年内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未按时报保险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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