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工伤追诉期1年如何计算的

2025-10-18 19:02:38
0 浏览
推荐律师
赵晓春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工伤追诉期1年主要指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相关法律规定中,申请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等权益的重要前置程序,而这一程序有时间限制,即1年的时效规定。

对于一般的工伤事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是起算点。例如,职工在工作中被机器砸伤,当天就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这一天开始计算1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原则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当职工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起算点则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职业病的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潜伏期,不像一般工伤事故那样有明确的突发时间。比如,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经过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患上了尘肺病,那么诊断出尘肺病的这一天就是起算1年时效的开始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1年的时效并非绝对不能突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为了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同时也维护了工伤认定程序的有序进行。所以,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应当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在规定的1年期限内积极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追诉期1年如何计算的(0)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54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