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期限,有着明确的界定。从时间节点来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准备期。在这个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而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若仍未签订,就进入了支付二倍工资的阶段。例如,劳动者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入职,用人单位直到 2024 年 5 月 1 日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就是 2024 年 2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一共 3 个月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当出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一方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另一方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二倍工资”,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来计算,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而且,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限制的,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