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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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期限与保证期间的区别和联系

2025-10-18 15: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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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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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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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期限指保证合同的存续时间,从合同生效到终止;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二者区别在于性质、起算点、法律后果不同,联系在于都与保证责任相关,保证期间包含于保证合同期限内。

首先来明确二者的区别。

性质不同:保证合同期限是一个合同层面的概念,它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属于债的关系范畴,规定了保证合同从成立到结束的整个时间段。而保证期间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除斥期间的性质,它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起算点不同:保证合同期限一般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通常是合同签订之日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之时。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后果不同:在保证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接着看二者的联系。

都与保证责任相关:保证合同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时间框架,只有在保证合同期限内,保证人才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则是确定保证人是否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时间段,它进一步细化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保证期间包含于保证合同期限内:保证期间是在保证合同期限这个大的时间范围内设定的一个特殊时间段。保证期间不能超出保证合同期限,否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在保证合同有效的期限内,保证期间才有实际作用。

保证合同期限与保证期间的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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