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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辞退补偿按几倍算

2025-10-17 13: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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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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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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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且被辞退,未休年假补偿通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员工小李月工资为6000元,日工资约为275.86元(6000÷21.75)。假设小李在被辞退时,当年应休年假为5天,但一天都未休,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4137.9元(275.86×5×300%-275.86×5,即额外支付的200%部分)。

不过,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者需要注意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年假未休辞退补偿按几倍算(0)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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