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进行鉴定,通常无法准确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不过,若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进行赔偿。
工伤鉴定在工伤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的关键依据。如果不进行工伤鉴定,赔偿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医疗费用的赔偿相对明确。在工伤发生后,职工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计算相对清晰。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一些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不进行工伤鉴定就难以确定。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也不同,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伤残津贴则是针对一至四级伤残以及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如果不进行工伤鉴定,职工可能会因为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的权益而遭受损失。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在赔偿数额上与职工产生争议。所以,一般情况下,建议职工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