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需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材料、书面陈述材料,若有代理人还需委托代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身身份。被申请人若是企业,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明确其主体资格。这是确定当事人身份和主体资格的关键,只有身份明确,仲裁程序才能顺利进行。
证据材料是开庭的核心。要围绕仲裁请求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单、工资条等,可用于证明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情况,在涉及工资纠纷时至关重要。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能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在加班费、旷工等争议中起到关键作用。工作证、服务证、同事证言等也可作为证据,进一步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和相关事实。证据要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整理,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法律依据材料也不可或缺。要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在开庭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使仲裁请求更具说服力。
书面陈述材料也很重要。撰写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清晰阐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并详细说明事实经过。答辩书则是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回应和反驳。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还需准备委托代理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代理人是律师的,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代理人是公民的,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