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仲裁,需先明确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等,然后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申请,后续按仲裁委安排参与仲裁活动。仲裁过程中要注意时效等问题,以保障自身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进行劳动仲裁。要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准备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提交申请
将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委的要求参加仲裁庭审,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中,证据至关重要。如上述提到的工资支付凭证,它能直接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等都属于此类。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些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用于表明其身份和工作岗位的凭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1、考勤记录
包括纸质考勤表、电子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侧面反映劳动关系的存在。
2、业务相关材料
如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业务报表等,若这些材料上有劳动者的签名且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相关,也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其他劳动者证言
其他在职或离职员工的证言,能从侧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时效的中断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此时仲裁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2、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此时仲裁时效中止。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同时要注意仲裁时效等问题。如果在仲裁过程中遇到诸如证据认定、时效计算等复杂问题,或者对仲裁程序不熟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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