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就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完全依赖于书面劳动合同。
要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例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并且要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持这些请求。同时,该争议要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般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安排后续的仲裁程序。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