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行政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检查院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那么,检查院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一、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检查院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检查院支付赔偿金。
二、申请执行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行政赔偿判决,检查院仍然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派出的行政监察机构。如果检查院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赔偿决定有错误的,应当责令检查院按照行政赔偿决定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四、向检察机关申诉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责,如果发现检查院不支付赔偿金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责令检查院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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