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申请所需时间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在提交撤销申请后,若符合条件,很快就能完成撤销,可能在几个工作日内;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时间则难以确定。
工伤认定申请的撤销流程及所需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撤销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存在争议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撤销申请后,经过简单的审核,确认符合撤销条件,通常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撤销程序,可能在 3-5 个工作日左右。这是因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是对撤销申请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撤销时间就会变得不确定。例如,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已经引发了争议,如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已经进入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此时撤销工伤申请可能需要解决相关的争议和法律程序后才能完成。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还可以延长 30 日;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判决。在这些程序未结束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不会轻易办理撤销手续,所以整个撤销过程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撤销工伤申请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争议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