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出工伤后,应及时救治并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协助处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当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首先要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劳务派遣工而言,这里的“所在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工单位有义务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因为用工单位虽然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但对派遣员工的工作情况更为了解,掌握着一些重要证据材料。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劳务派遣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如果工伤造成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应由该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务派遣工出工伤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