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医疗期即停工留薪期,其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它受骨折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影响,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骨折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影响因素
工伤骨折医疗期的长短受多种因素影响。骨折的部位不同,医疗期也会有差异。比如手指骨折和腿部骨折,恢复时间不同,医疗期也不同。一般来说,腿部骨折等较为严重的骨折,医疗期相对较长。骨折的严重程度也是关键因素,粉碎性骨折比一般的骨折恢复时间长,医疗期也会相应延长。
2、确认程序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骨折医疗期内,职工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待遇。
1、工资计算基数
工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应按照其受伤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计算。
2、单位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以职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为由,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
3、福利待遇不变
除了工资外,职工在工伤骨折医疗期内,原有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应正常缴纳,不能因为职工受伤而中断。
工伤骨折医疗期满后,有一系列的处理程序和后续事宜需要关注。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1、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职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2、伤残待遇享受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复工或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经过治疗后能够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如果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工伤骨折医疗期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医疗期时长、工资待遇以及期满后的处理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工伤认定不通过、单位不支付工资待遇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工伤骨折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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