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标准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包含房屋补偿方式、价格标准,以及其他配套的安置政策等内容。
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标准主要依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
1、房屋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除后,取得调换房屋的产权。
2、价格标准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具备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3、其他补偿
还包括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设备迁移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则根据过渡期限和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确定。
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面积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1、有证房屋面积
对于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的,按证载面积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2、未超过批准建造的面积
在批准建房时,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内建造但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但超过规定标准建造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安置面积。
3、人口因素影响
部分情况下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比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住房困难等原因未建房的,可根据人口数量和相关政策增加一定的安置面积。
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对象的确定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1、户籍标准
一般来说,具有拆迁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安置对象。但并非所有有户口的人员都能获得安置,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2、居住情况
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居住房屋且实际居住的人员,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对于空挂户口、不在此居住的人员,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其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3、特殊情况
如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但仍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权益的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因婚姻等原因新迁入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作为安置对象。
综上所述,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标准涵盖了补偿方式、面积计算、对象确定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安置过渡期限延长的补偿问题、特殊困难家庭的额外照顾政策等。如果您在上海市宅基地拆迁安置方面有更多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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