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执行三个主要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相关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以此作为申请理由。
审核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同时,还会审查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保证方式一般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如果采用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办案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执行阶段。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