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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2025-10-13 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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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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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抵押权应运而生。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被广泛应用。

抵押权的主体:涉及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也就是享有债权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例如,甲向乙借款,甲以自己的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此时甲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乙是抵押权人;若丙以自己的车辆为甲向乙的借款提供抵押,那么丙就是抵押人,甲是债务人,乙仍是抵押权人。

抵押物:作为抵押的财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财产不得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等。

抵押权的设立:对于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乙的抵押权才正式设立;若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抵押合同生效时乙的抵押权就设立了,但如果甲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乙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丙。

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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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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