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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定工伤超过一年怎么办手续

2025-10-13 08: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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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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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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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定工伤超过一年,一般无法通过常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期限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伤者就无法获得赔偿。一种途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争取达成赔偿协议。毕竟即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但劳动者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从道义和责任角度出发,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这种诉讼中,伤者需要证明其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也可以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看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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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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