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期间工资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单位不能随意克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一个大致的期限规定,目的是在保障工伤职工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的同时,也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比如,一名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和后续康复,在这12个月内,单位就要按照其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例如,骨折情况非常复杂,涉及到多处骨折且伴有神经损伤等严重情况,职工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恢复,此时就可以通过相关鉴定程序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工伤骨折期间工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职工和单位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