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承担着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但工资支付等劳动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情况下,停工留薪工资作为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的一部分,自然也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常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停工留薪工资等工伤费用,那么在支付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照协议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停工留薪工资的权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