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无需过度担忧,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然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支付工资、获得工伤赔偿等。
在现实中,许多农民工面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要追讨工资,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有上述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事实的证据,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若遭遇工伤,没有劳动合同会稍微复杂一些。但依然可以先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的标准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农民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农民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