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住院费用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在工伤骨折的情况下,对于住院费用的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了因骨折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例如,职工因工伤骨折住院,其使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进行的必要检查和治疗等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支工伤保险待遇,先垫付职工的住院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工伤骨折的住院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的情形,其费用支付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途径。工伤骨折住院费用的承担主体,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