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上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产生不同后果。对劳动者而言,虽然能获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但可能面临权益保障难题;对用人单位来说,则需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能凭借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保障基本权益。没有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重要条款,劳动者在维权时会面临诸多困难。例如,在确定工资数额、工作岗位调整、加班认定等方面容易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且难以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若用人单位突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也难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在管理上可能会出现混乱。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需要承担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法律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对其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