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签合同需注意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交房时间与条件、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等细节。
明确房屋基本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合同中要准确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楼层、户型、面积等。房屋的坐落位置要精确到具体的楼栋、单元和房号,避免出现混淆。户型和面积应与开发商的宣传以及规划设计一致,对于面积,要区分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防止面积出现误差时产生纠纷。
交房时间与条件也不容忽视。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交房的具体日期,不能使用模糊的表述,如“预计交房”等。同时,要详细约定交房时房屋应达到的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水、电、气等)是否接通,小区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要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赔偿标准。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内容。除了上述提到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还应包括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房款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确保公平合理。
面积差异处理方面,由于期房在签订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实际交付时面积可能会与合同约定有差异。合同中应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产权登记也是关键环节。合同中要明确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和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书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还应关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物业管理、保修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