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满意通常可以提交资料进行后续的赔偿等相关程序,但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当工伤鉴定结果得出且当事人表示满意后,一般是可以着手提交相关资料的。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鉴定结果出来后意味着工伤认定及伤残评定的关键环节已经完成。
要明确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这些资料是进行工伤赔偿申请的基础,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赔偿项目可能要求的资料会有所差异。
了解提交资料的对象。主要是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资料提交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后,将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支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资料应提交给用人单位。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虽然对鉴定结果满意,但发现还有部分医疗费用未结算,或者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等,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先处理好这些问题,再一并提交资料。如果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能会启动再次鉴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再次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提交资料以及如何提交。
工伤鉴定结果满意后大多可以提交资料,但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顺利推进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