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解雇,劳动者可以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遭遇被解雇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劳动者可以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用人单位解雇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处理速度相对较快,能及时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仲裁裁决。若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仲裁裁决支付相应的赔偿,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人民法院: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需要遵守。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可以获得更权威的司法裁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