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律法果 法律知识婚姻家庭正文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谁

2025-10-08 11:47:39  分类:婚姻家庭  浏览:0
来源 律法果
0
王虹建律师头像 推荐律师
王虹建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一般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若无特别约定,多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了解这些对于处理婚姻财产关系至关重要。

一、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若无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另一方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该工作,也对这部分收入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其经营所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情况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与的房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谁(0)

二、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房产的归属通常取决于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因素。

1、双方出资购买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共同偿还房贷,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一方出资购买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的归属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的归属与继承方式等有关。

1、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表明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了其父母的遗产,这部分遗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

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房产由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与儿媳无关,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多种情况和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房产、继承财产归属外,还有其他财产形式的归属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纠纷、财产认定争议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专题

精选问答

汽车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汽车担保人的风险主要包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个人信用受损、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等。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汽车贷款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先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才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银行有权直
断绝母子关系怎么办理手续
在我国,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断绝手续;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如养母子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首先需要明确,母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自然血亲是基于生育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上的联系,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
房产证除名需要什么资料办理
房产证除名需要的资料因除名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涉及夫妻除名)、公证书(继承或赠与除名)、法院判决书(判决除名)等。房产证除名主要有几种不同情形,每种情形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夫妻间除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证除名,通常需要携带身
缓刑到期后怎么办
缓刑到期后,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若违反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当缓刑到期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