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与非取保候审人员办理流程基本一致,需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但结婚登记并不在被限制的行为范围内。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是否自愿结婚等。
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仍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此外,在整个结婚登记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有隐瞒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