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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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给立案笔录怎么办理

2026-01-15 23: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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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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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刑事案件不给立案笔录,可通过要求说明理由、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申诉、向相关部门反映等方式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若遇到不给立案笔录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所以,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给立案笔录的理由。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问明情况,制作笔录。若其拒绝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这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问题。

若对公安机关不接受材料、不制作笔录的行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核。根据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可以将情况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上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促使问题得到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和规范。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公安机关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案件不给立案笔录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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