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二个月缓三个月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的二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通常不需要坐牢;若违反规定,则可能要执行原判刑罚,即坐牢。
“判二个月缓三个月”涉及到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在我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非独立的刑种。这里的“判二个月”明确了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判处的拘役期限为两个月。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三个月”则是指缓刑考验期为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三个月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在三个月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两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无需再到看守所等场所服刑。
然而,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旦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就需要执行原判的两个月拘役,也就意味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