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三年,在符合减刑等条件下,最多服刑十三年;若不符合减刑条件,则需服满十三年刑期。但在实际中,罪犯通常会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判刑十三年,减刑后至少要服刑六年半。
在司法实践中,罪犯被判刑后,其实际服刑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要明确正常情况下,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获得任何减刑机会,那么就需要服满法院所判处的十三年刑期。
然而,我国法律设立了减刑制度,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有期徒刑的减刑,法律有严格的限制。《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对于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使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减刑机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六年半。
不过,要获得减刑并非易事。罪犯需要在服刑期间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比如,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情形。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此外,减刑的程序也较为严格。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