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的情况,可通过保留证据、申请财产保全、行使撤销权以及起诉追讨欠款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做好证据的保留工作。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各种材料,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清晰地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等重要信息。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债权人还可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后,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拍卖等操作,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