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在此期间也可通过多种方式应对。
在司法实践中,若欠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处理方式。
法院会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欠款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此消灭,只是暂时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执行。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并非束手无策。一方面,债权人自身要持续关注欠款人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欠款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比如其获得了新的收入、继承了财产等,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协商,给欠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欠款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适当减免部分利息等。这样既能给欠款人一定的还款压力,也能保障债权人的部分权益逐步实现。
此外,还可以关注欠款人的债权情况。如果欠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即由法院要求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同时,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欠款人,债权人可以与法院沟通,要求欠款人通过劳动所得来逐步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对其收入进行监管,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偿还债务。总之,即使欠款人暂时没有财产执行,债权人仍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