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别人打借条要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最后由借款人签名、按手印并写明出具日期。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行为较为常见,为保障双方权益,一份规范的借条至关重要。借条的标题应明确为“借条”,让其性质一目了然。
关于双方身份信息,要详细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避免因重名等问题产生纠纷。比如“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具体号码];出借人李四,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借款金额方面,需同时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防止篡改金额引发争议。
借款用途也需明确,如“用于购买房产”等。明确用途可约束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若其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出借人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利息计算要清晰,若有利息,应写明利率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以及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比如“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若没有利息,也应注明“无息借款”。
借款日期和还款时间要明确,借款日期可证明借款的起始时间,还款时间则关系到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履行期限。例如“借款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还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违约罚金条款也可在借条中约定,当借款人逾期还款时,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促使其按时还款。
纠纷处理方式可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如“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签名、按手印,并写明出具借条的日期。若有见证人,见证人也应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一份规范的借条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