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不批准,若已按法定程序提出离职,可通过保留证据、与单位协商、寻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等方式处理。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到期后可直接离职。
要明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从法律层面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当国企不批准辞职时,第一步需要做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建议采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同时保留好快递回执。这样可以证明在什么时间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之后,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找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领导,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和决心,同时强调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辞职。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发生冲突。也许单位不批准辞职是有一些误解或者其他原因,通过协商有可能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职责,他们可以帮助劳动者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到了法定的离职时间,单位仍然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同时,若单位因此扣押工资、不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之前保留的证据就会起到关键作用。总之,劳动者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处理国企辞职不批准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