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解约函,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要求并说明开具解约函是其应尽义务;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解约函对于员工来说可能至关重要,比如在重新就业时新单位可能会要求提供,以确认员工与原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当公司拒绝开具解约函时,第一步应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场合,以平和的态度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情况,强调开具解约函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过沟通,可能公司只是存在误解或流程上的问题,经过协商后会顺利开具解约函。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有了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依法开具解约函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通常能对公司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其履行义务。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纠纷的途径,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要详细阐述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开具解约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