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审核通过一般需要60日,事实清楚的15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工伤认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相关证人等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职工受伤情况等。而且不同的工伤案件情况差异较大,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劳动关系确认、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所以给予了60日的一般审核期限。
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比如一些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明显外伤,且用人单位对工伤事实无异议,劳动关系清晰明确的案件,就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条件,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核。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等相关结论出来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审核流程。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