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到期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当辞职到期单位却不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友好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表明辞职申请已按规定提前提交,且到期日已到,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需要。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入职时间、辞职申请提交时间、到期日以及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辞职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所以,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离职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