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骑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5-11-25 13:44:30
0 浏览
推荐律师
陈高超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骑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若骑手与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具有从属性、公司对骑手进行劳动管理等,则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则不存在。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情况中,骑手与公司的关系较为复杂。一些骑手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相对清晰。更多时候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比如,部分骑手通过平台接单工作,公司对骑手的管理较为松散,骑手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单、何时接单,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也较为灵活,公司仅根据骑手完成的订单数量支付报酬,此时可能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如果公司对骑手有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骑手在特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对骑手的着装、服务规范等有明确要求,骑手需要按照公司的指令完成配送任务,并且公司按月给骑手发放相对固定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一般会认定骑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判断。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业务安排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骑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来确定。

骑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