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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2025-11-04 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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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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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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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向主动或被动辞职的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辞职经济补偿金有着明确的定义和适用情形。一般来说,劳动者辞职分为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两种情况。

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辞职,用人单位理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被动辞职则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特定辞职情形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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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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