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不辞职时,劳动者可领取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赔偿项目依据不同的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能保障工伤职工在不离职情况下的权益。
工伤不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领取多项赔偿金。
1、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不辞职时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符合伤残等级标准
只有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如前文所述。
工伤不辞职时停工留薪期工资有明确的发放标准。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停工留薪期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特殊情况处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停工留薪期满。
综上所述,工伤不辞职时劳动者能领取多种赔偿金,且领取不同赔偿金有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需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有其发放规则。那么,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差异?如果遇到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该如何维权?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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