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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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辞职强行走拿不到工资怎么办理

2025-11-02 0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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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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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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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辞职强行走拿不到工资,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用人单位不让辞职且强行走不给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与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自己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辞职,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交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并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案件,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如果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坚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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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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