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指用以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的准则和依据。明确这一标准有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劳动纠纷等。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准确界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主体合法是基本要求。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一方则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存在从属性关系。这是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例如,劳动者要遵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安排等。经济从属性指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比如,企业员工的工资由企业按月发放,员工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这份工作。
要有劳动给付行为。即劳动者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该劳动。这种劳动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比如,工厂工人进行产品生产,办公室职员完成文件处理等工作。
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对于劳动者而言,意味着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劳动纠纷处理中,该标准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据,对于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