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是否判刑并非单纯取决于金额,根据相关法律,具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情形就会被判刑。涉及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开赌场并非单纯以金额来判定是否判刑,而是综合多种情况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1、抽头渔利数额标准
当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表明赌场运营已具有一定规模和营利性,会被认定涉嫌开设赌场罪。比如一些小型棋牌室,表面是正常娱乐场所,但实际暗中抽取费用,当累计抽头渔利达到该标准就会触犯法律。
2、赌资数额标准
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意味着赌场的赌博活动涉及较大资金流动和规模,反映出赌场的经营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条件。
3、参赌人数标准
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说明赌场吸引了较多人员参与赌博,会对社会秩序和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开赌场获利5000元不一定会判刑。虽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满足了相关司法解释中开设赌场罪的一种情形,但最终是否判刑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1、证据和情节考量
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会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仅有获利5000元的证据,但缺乏其他能证明是开设赌场行为的证据,比如确定的参赌人员、赌博方式等,就可能无法定罪。同时,还要考虑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如果赌场刚开设不久,仅获利这5000元,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可能不构成犯罪。
2、主观故意和动机
要判断开设赌场者是否具有营利的主观故意。如果只是误收了5000元费用,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可能不构成犯罪。比如一些场所原本是正常经营,偶尔有人在里面赌博,场所经营者不知情下收取了费用,这种情况就需具体分析。
3、法律适用和裁量
即使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形式要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对于初犯、偶犯,且获利较少、情节较轻的,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不判刑,而是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
开赌场获利3万,一般会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一般情形量刑
如果获利3万,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比如一些小型地下赌场,运营时间不长,获利3万,参赌人数和赌资规模也不是特别大,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情形量刑
如果除获利3万外,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赌场开设时间长、参赌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赌场长期存在,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导致一些家庭破裂、社会矛盾激化等情况。
3、量刑的综合考量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能会从轻处罚。
开赌场的定罪和量刑涉及多方面因素,不仅仅取决于获利金额。在实际法律适用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探讨,比如开设网络赌场的认定标准、参赌人员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等。如果您有关于开设赌场罪或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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