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逮捕后判刑几率相对较大,但并非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一般而言,司法机关采取刑拘、逮捕措施,是基于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刑的比例是比较高的。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是需要有一定的事实证据作为支撑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该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逮捕的条件更为严格,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会予以逮捕。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使得被刑拘、逮捕的人往往是有较大犯罪嫌疑的。
这并不意味着被刑拘、逮捕后就一定会被判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存在多种可能导致最终不被判刑的情况。例如,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之前的证据存在问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的免责事由。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拘逮捕后判刑几率相对较大,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被刑拘、逮捕就必然会被判刑,最终是否判刑要依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和事实,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