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刑主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有小孩这一情况并非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可能在一些情况下会作为酌情考虑因素。具体量刑根据诈骗金额等分为不同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指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而犯罪人有小孩这一情况,虽然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例如,如果犯罪人是小孩的唯一抚养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小孩的生活保障问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不过,这需要犯罪人积极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小孩的抚养困境等。同时,法院也会综合全案情况,包括犯罪的恶劣程度、悔罪表现等进行判断。有小孩本身不会直接影响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但可能在具体量刑时起到一定的酌情考量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